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豪宅抢劫案牵出受贿案

2001-01-1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李军1996年被提拨为广东商检局党组书记、副局长,这年他刚50岁。李军给人的印象挺好:工作积极,待人和气,关心下属。不料,一宗入室抢劫案使他深藏不露的贪官本色现形。

1998年6月23日上午8时许,三名歹徒闯入广州市恒福路“金苑山庄”李军的住所,将一名负责看守豪宅的男子刺伤后绑起来,然后扛着保险柜逃之夭夭。男子挣脱捆绑后报警。一会儿,事主李军匆匆赶到,满脸焦急。在向警方作失窃财物笔录时,他报出了保险柜中有现金及存折若干,财物总价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!这一数目让警官不禁大吃一惊:一个正厅级干部,哪来这么多钱财?市公安局领导迅速向广东省纪委作了报告。

6月24日上午,李军接到通知,要他下午到省纪委说明情况,他顿时心里发毛:报失窃财物时太着急,竟说漏了嘴。他向纪委领导说保险柜里的钱是家里其他人的。当晚,李军召开紧急家庭会议,告诉众人要加强配合,统一口径。老谋深算的李军又将存在珠海一家银行里的200万元在被冻结前转移到了美国,去掉了一块心病。由于重要证据灭失,纪委的调查工作受到挫折。调查组决定,不妨对李军施以缓兵之计。

见纪委没有动静,贪婪的本性又使他“出手”了,10个月期间,李军竟顶风作案,索贿受贿14万多元,在下属单位报销单据4万多元。这些情况都在调查组掌握之中。1999年8月30日李军被正式逮捕。由于时间相隔久远,无法对李军的百万家产全部追查。但干警仍然查到了李军9次受贿的充分证据。2000年12月25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军有期徒刑12年。

(《燕赵都市报》2001.1.3 邹高翔 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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